每年4月18日為世界遺產日,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簡稱“ICOMOS”)會為「世界遺產紀念日」定下主題。適逢本年是《世界遺產公約》(“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簽署40週年,今年主題定為「世界遺產與可持續發展:社區的角色」(“World Herita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ole of local communities”)。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作為極為珍貴的文化資源(Cultural resource),只是利用得當對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貢獻,但該如何利用,社區大眾又在當中擔當甚麼角色?本文將圍繞這個主題作簡單討論。
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開始在歐洲燃起,「革命之火」慢慢從擴散至世界各地。經濟為上的發展成為主流,在狂熱的開發主義下,一切資源會毫無保留地鍊成金錢,發展早已違背初衷。隨著資源、環境和社區因發展主義(Developmentalism)而受到嚴重衝擊,人類開始反思發展的本質和意義,因而萌生「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
1987年,聯合國提出「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註一】這個定義帶出兩個重要信息:首先,發展是應為滿足需求而進行;然後,發展不應影響到後代的需求。為達成這兩項原則,可持續發展共設「三底線」(Triple bottom line):經濟(Economic)、生態(Ecological或Environmental)和社會(Social)。近年,有人更提出社會底線應分拆出文化底線(Cultural)和政治底線(Political)底線,對於這種見解則見仁見智。
「三底線」平衡發展是最理想的可持續發展狀態。可惜「經濟為上」的觀念是根深柢固。人們往往認為先有金錢,才把金錢「回饋」社會和自然。經濟發展必會伴隨社會和生態的代價,影響了下一代的生活環境及發展,所以這種方式不能被視為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中的「三底線」:經濟、環境及社會。只有三方面能平衡發展,才能真正達致可持續發展。 |
以澳門為例,雖然政府不斷提出可持續發展,可惜「說一套,做一套」。澳門在經濟發展的成績是無可否定的,但代價是「重本」投資在博彩業和旅遊業上,特別是土地和人力資源上。當經濟增長十分亮麗時,社會和環境卻未能從中受惠,同時對經濟發展做到深遠的影響。環境破壞、通貨澎漲、生活困擾、交通擁擠、產業單一化及中小企發展困難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澳門及一般市民。
「可持續發展」需要長遠而全面的規劃,以及有效的實行和監測。規劃者需要與政府、市民、團體和專業人士等應參與規劃,以了解並平衡三方的需要和利益。規劃不能過分地遷就某一方面,並需要具備前膽性,才能達到長遠而平衡的方案。在實施和監測兩大環節上需要相互相輔,以減少錯誤及日後引發的問題。可持續發展作為當今社會大趨世,只有認真和努力貫徹才能達致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註釋:
- 【註一】 原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摘錄自:《我們共同的未來》。
(續下文)
參考資料:
- United Nations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 "Our Common Future". Retrieved from: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source/en/d/d7/Our-common-futu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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