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世界遺產」等名詞,時常在新聞中出現,內容大多是以政府如何保護和推廣文化遺產,以發展文化創業產業。不過對於這種報導,到底有多少人能理解?一些人可能對政府花費巨額作這些工作無法理解,如草堆街八十號中西藥局就是例子。回到最基本的問題,「文化遺產」到底是甚麼來的?甚麼原因驅使我們要保護它呢?
甚麼是「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這的確是難題,因為概念真的是很抽象。一般人將它與「歷史建築」混為一談,的確很多文化遺產都是歷史建築,所以很容易出現這種錯覺。因此,不少人會以時間斷定遺產的價值(Values),結果很多悲劇發生在近代的文化遺產上,如高園街公務員宿舍。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的定義,「文化遺產是過去人類所創造,由現代人類繼承並傳之後世,具有獨特和普世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遺存。」【註1】這個定義已經一針見血地指出文化遺產的特質:它是由過去傳承至現在,並應傳承至未來,所以是具有連續性(Continuity);同時它亦要具有重要的價值。這樣,問題又延伸至價值與文化遺產的關係。
澳洲的《布拉憲章》(Burra Charter)中提及到「文化意義」(Cultural Significance)的定義:「指對於過去、現在與未來世代之美學、歷史、科學、社會或精神之價值。」【註2】當某種遺存,包括建築、文物、手工技術或生活方式,具有「文化意義」才能被視為「文化遺產」,而「價值」則是斷定「文化意義」的重要指標。
以澳門媽閣廟(A-Ma Temple)為例,它具有幾種重大的「文化意義」和「價值」:
- 首先,作為澳門三大古剎中的最古老者,見證了近五百多年的歷史,因而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
- 然後,它是主要而悠久的媽祖崇拜場所,而媽祖信仰是原自福建地區,反映了媽祖信仰的普及和澳門與福建地區的頻繁交流,具有突出的社會和精神價值;
- 再者,媽閣廟相傳為葡人登上澳門所看的首座建築,也是最早出現在西方畫作中的建築物,見證了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港口,因而具有特殊的歷史價值;
- 最後,媽閣廟在澳門廟宇建築中絕無僅有,其佈局與裝飾突顯它的觀賞價值,具有突出的美學價值。
註釋:
- 【註1】原文:“Heritage is our legacy from the past, what we live with today, and what we pass on to future generations. Our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s are both irreplaceable sources of life and inspiration.”—摘錄自:http://whc.unesco.org/en/about/
- 【註2】原文:“Aesthetic, historic, scientific, social and spiritual values for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摘錄自:《布拉憲章》條款第一.四條
(續下文)
參考資料:
- Aplin, G. J.(2002)。《文化遺產:鑑定、保存與管理》。台灣:五觀藝術出版社。
- Australia ICOMOS. (2000) "Burra Charter: the Australia ICOMOS Charter for Places of Cultural Significance". Australia: Australia ICOMOS.
- UNESCO. (n.d.) "About World Heritage". Retrieved from: http://whc.unesco.org/en/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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