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的媽閣政府船塢辦公樓,為一座鮮黃色的古典建築,今天依然保留在媽閣上街上。 (圖片來源:《澳門政府船塢:造船和修船一百年》) (承上文) 即使港口管理委員會對政府船塢待悲觀態度,但船塢分別在 1918 和 1919 年為港務局建造第二批船隻,兩艘船隻都是供水駁船,以用作運送灣仔的淡水往澳門。此外,政府船塢在 1920 年更以 1,800 元生產十二個斗車和價值為 2,629 元的錨船(屬港務局)。同年,政府船塢終於得到擴建,以 8,528 元興建木工車間和廠長辦公樓,它正是今天在媽閣上街所見的古典建築。 辦公室為兩層建築樓,內有木工車間、劃線室(用作繪畫船隻實際線條長度的地方)、食堂、醫務室和一個倉庫。雖然辦公樓已荒廢,但粉白的線條配合鮮黃的外牆,使建築物依然散發華貴而樸實的氣質。辦公樓的右側建有一道迴廊,但現在已經被拆掉。除了加建辦公樓,政府船塢在此後一年( 1921 年)更加建造價為 9,850 元的新工棚,用來存放物資和作為鍋爐車間,並花費 3,800 元用來鑄造和鑄鐵用的新工棚,這些建築物依然保留在船塢內。在 1920 年代,政府船塢的人員編制包括廠長、帳目負責人、秘書、考勤員、倉庫保管員、船廠總務長、鐵工、車工、司爐工、鐵匠和木工,約有 180 人。 現在的媽閣船塢辦公樓,建築早已被荒廢。建築物內曾設有木工車間、劃線室、食堂、醫務室和倉庫。 1922 年,總督施利華( Correia da Silva )在政府船塢擴建後,認為它有能力進行各種船舶和港口工程的機械修理,下令船塢廠長由船舶機械工程師擔任,而船塢繼續附屬於海外省海事署。此外,只要船塢具有資料和能力維修船隻,港口工程部門也應只向船塢求助。就這樣,當時已經是船舶機械工程師的初代廠長,洛佩斯少校再次擔任政府船塢廠長,不過政府船塢的情況還是未見起色。雖然總督下令港口工程部門的船舶維修由政府船塢負責,但參與工程的荷蘭港務工程公司( Netherlands Harbor Works )要求維修工作由他們負責,因為多數船隻都是他們所有,而且政府船塢的價格太高。 事實上,政府船塢修理費用比私人工廠的價格還要高,除了港...